想請問一下外商公司的定義為何?法源又為何?
關於外商的認定分為兩個不同法源。
凡根據台灣公司法在台設立的公司皆為本國公司。但根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五條 投資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,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者,其所投資事業之轉投資應經主管機關核准。因此若一家公司有外資持股達三分之一者,即便在台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若轉投資或成立分公司仍依外資而論。
另外公司法第 4 條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,謂以營利為目的,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;外國公司,於法令限制內,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。